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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加强监管:登记未满180天或材料不齐全的新车,不得以二手车名义出口

2026-01-14 06:58:38|kindsoft |来源:kindsoft

11月14日消息,据报道,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二手车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严格管控新车以二手车名义进行出口。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对于申请出口且距注册登记日期不足180天(包含180天)的车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引导本地企业额外提交由该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确认书》。

《确认书》需涵盖出口国别、车辆信息、售后服务网点信息等内容,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车辆,将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对于通知实施日期前已完成转让登记且尚未办理出口手续的车辆,需指导相关企业妥善落实合同履约事宜,推动车辆有序出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引导企业规范、完整地填写出口许可证申报信息,特别是车辆品牌、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等信息,务必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内容保持一致。

注册登记日期与转让登记待出口日期需填写在出口许可证附表内。若未按规定填写上述内容,出口许可证将不予发放。

此外,主管部门还要建立企业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强化本地二手车出口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工作,对存在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开展约谈。

对存在多次不诚信行为、未能及时提供出口车辆维修技术及备件支持、不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企业,以及由此类企业法人或其关联人另行设立并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针对过往的不诚信行为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落实。

在对其出口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时,需结合整改落实情况来综合判断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