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9 02:24:18|kindsoft |来源:kindsoft
据港媒报道,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合约纠纷案今日继续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律师提及张柏芝在2012年5月16日签订的两部电影合约,其中涉及276万港元(约合250万人民币)的酬劳,询问她是否收到过这笔款项。张柏芝回应称:“没有实际拍摄的电影,为什么要收取酬劳呢?”同时她阐述了自己接戏的原则,即电影项目需剧本、导演等所有要素全部落实到位才算真正成立,她认为当时涉及的根本就是“不存在的项目”。
律师接着询问张柏芝是否知晓自己有一部电影在上映后票房不尽如人意,张柏芝当即反问道:“什么是‘上映后票房不尽如人意’?我不太明白,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怎样才算‘不好’?‘不好’的评判标准又是什么呢?”
律师解释称,媒体报道了她票房失利的情况,张柏芝当即情绪激动地反驳道:“难道媒体和大众说不好,我就必须也说不好吗?我妈妈就觉得这部作品很好啊!媒体难道是你的亲戚吗?法庭难道不是应该讲求事实真相吗?为什么非要纠结媒体评价的好坏,却不问我本人的真实看法呢?”律师最后向她确认,余毓兴是否既没有欺凌过她,也没有欺诈过她,张柏芝对这两个问题都明确表示“不同意”。
据悉,余毓兴称张柏芝在收取超4000万港元(约合3600万人民币)的预支片酬后,未履行多部电影的拍摄及合约义务,因此向其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约合1150万人民币),同时要求张柏芝交代相关收入的账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