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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4万购置二手宝马,竟发现里程被调少20万公里!法院判决车商退一赔三,共需支付58万

2026-01-19 10:05:07|kindsoft |来源:kindsoft

诉讼文书表明,王某是专业二手车商,2023年11月13日,他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经过编辑的照片和文字,对宝马535Li案涉车辆进行介绍。

12月30日,李某通过微信向车商了解车辆状况,车商随即把该车辆的出险记录、4S店维保记录以及仪表盘照片发送给了李某,其中仪表盘照片上显示的里程数为176637公里。

2024年1月1日,李某与王某经现场看车后签订购车协议,支付了14.5万元购车款。然而提车未满一个月,李某便发现车辆仪表盘显示的公里数骤增至29万公里。李某随即通过微信联系车商王某,王某表示自己对此情况不了解,需向汽修师傅咨询。

随后,李某将车商王某诉至法院。一审期间,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结果表明,该车辆曾有过两次调表操作,实际行驶里程已超过375089公里,且两次调表行为均发生在王某出售车辆之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系专业二手车商,有能力和义务核实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并告知消费者。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王某承认自己在售卖车辆时就已经知道涉案车辆的公里数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并且声称已将这一情况告知了李某。然而,李某对王某的这一说法并不认可,与此同时,车商王某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确实已经如实地将车辆里程数不准确的情况告知给了李某。

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里写着“车辆状况以实际为准,表显公里数不代表实际公里数”,这个条款是王某提供的合同版本中事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属于不合理地减轻出卖方责任的情形,所以该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因此,王某销售案涉车辆时明知表显公里数不准而未对真实公里数进行查验,且未将上述情况如实告知李某,该行为应认定为欺诈。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关系;王某需向李某返还车辆转让款145000元,并支付赔偿金435000元,两项共计580000元;同时,李某应向王某返还涉案的宝马牌535Li二手小轿车一辆。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王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方面清晰明确,法律适用上亦无不当之处,应当予以维持。最终作出如下判决:驳回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原判。